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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扒勤水电站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09-08-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扒勤水电站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及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黔东南州扒勤水电站开发项目(装机12000kW

二、项目概况:扒勤水电站位于在锦屏县高坝村境内,六洞河(天柱县与锦屏县的界河)干流上,为清水江的一级支流。扒勤水电站是六洞河干流梯级开发的第十八级电站,距离锦屏县城30km。六洞河流域面积2070km2,主河道长179km,落差551m,平均比降2.96‰,理论蕴藏量7.17kW

扒勤水电站为坝后式电站,装机容量12000kW(2×6000kW)P=85%保证出力1170kW,多年平均发电量4500kW·h,年利用小时数3750h。净水头,设计引用流量为48.6m3/s。总投资8786.28万元,静态投资8387.11万元。

本工程等级为III等,工程规模为中型水电站,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为3级,次级建筑物为4级。洪水标准按50年一遇洪水设计,校核洪水标准为500年一遇。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地震基本裂度小于VI

新建的扒勤水电站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开发当地资源及改变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等均有十分重要意义。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产生的施工粉尘、噪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弃土石方、生活垃圾、工程占地及植被破坏对生态和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运行期产生生活废水、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运行期水文情势改变对水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

4、运行期库水位变动对库岸稳定等有一定影响。

四、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污染控制:施工机械选用低声级设备,并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进行施工,同时精良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场地实施洒水抑尘措施,减少物料露天堆放,减少对环境空气的污染。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弃渣送指定渣场对方,生活垃圾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设工程中可能做到挖填方平衡;严格控制占地,尽量避免占用农田、林地,减少植被破坏,临时占地及时复垦,恢复植被。施工期要用种草、掩盖等措施,减少和控制水土流失。工程完成后及时绿化。

2、运营期环境治理措施

   (1) 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项目排水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雨水顺地势排放:生活污水经过一体化成套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

   (2) 水库蓄水前的环境保护措施

   为防止淹没于水库内的树木、杂物等对水体的污染和对水库安全运行的影响,在水库蓄水前必须对库底进行清理。

   3)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吸声等防噪措施。

 (4) 固体废物影响减缓措施

少量生活垃圾送指定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5)生态恢复与补偿措施

施工期生态恢复与补偿措施:对场区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对受到破坏的耕地进行复垦、补偿,恢复区域生态环境;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施工中的生产及生活污水和固体废物,必须集中收集处理后排放,不得无组织随意排放造成对周围环境及对地下水体的污染,从而造成疾病传播。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锦屏县扒勤水电站开发项目(12000kW)建设项目符合锦屏县水电规划区域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评价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实现社会效益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扒勤水电站开发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建设影响区及对项目建设关注的所有村民和社会团体。

2、主要事项

1)场址选择是否合适;

2)电站施工期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造成水土流失、景观破坏、施工尘土、噪声等);

3)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噪声、废水、固废疾下游生态影响等);

4电站建设对促进工程区经济发展的作用及对下游河段用水的影响;

5)公众对建设项目所持的态度;

6)对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总体看法和意见;

7)其它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通过电话反映:

贵州省锦龙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斌 联系电话:15985148111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联系人:林剑 联系电话:0851-589126413985402136

E-mail地址:linjian1967@263.net

 传真: 0851-5891609  

2、写信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

 贵州省锦龙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邮编:550002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贵阳市观水路46邮编:550002

八、保留时间:10天。

贵州省锦龙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09730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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