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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民康医院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3-1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等相关规定,现将“清镇民康医院”的建设内容、污染物排放情况、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告知公众,希望公众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一、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清镇民康医院

2、建设单位:清镇民康医院

3、建设地点:清镇市云岭大街贵黄交警二大队旁

4、项目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2000㎡,床位44个,业务人员30人。总投资3000万元

二、环境影响概述

1、施工期的扬尘、噪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对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运营期的医疗废水、食堂废水、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污泥、厨房油烟、医疗垃圾暂存间臭气、空调、污水处理站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利用现成的清镇市亚华维修有限公司的房屋,无大的土建工程,主要进行六楼职工食堂、医疗垃圾暂存间和污水处理站操作间的建设。

大气环境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废气、施工扬尘,由于产生量小,而且是露天进行,施工期短,对外界环境影响小。

水环境

本项目装修期间工人均不住在本项目建设地,无生活污水产生,产生少量的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沿贵黄公路雨水边沟外侧铺设的污水管,在清镇庙儿山车站处进入市政污水管,最后经朱家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就近排入东门桥河。

声环境

降低声源的噪声源强;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尽量将噪声源强降到最低;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在晚上2200时——次日600时,禁止使用强噪声设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夜间连续施工,需申报清镇市环保主管部门,获得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周边进行施工噪声扰民公示,通过有效方式告知周边居民施工噪声可能产生的影响,得到许可后方可施工。加强沟通:与受可能受噪声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施工单位应及早同当地居民协调,征得当地居民理解,并在施工期设立热线投诉电话,接受噪声扰民投诉,并对投诉意见及时、认真、妥善的处理。

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生活垃圾和少量的装修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至清镇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

2、营运期

污水

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市政雨水收集管网收集后通过云岭雨水沟在朱家河处汇入东门桥桥河;本项目产生的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沿贵黄公路外侧铺设的污水管,在清镇庙儿山车站处进入市政污水管,最后经朱家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就近排入东门桥桥河。

废气

医院污水处理站臭气经活性炭净化设备处理后,由引风量为4000m3/h的引风机引至六楼楼顶排放,以确保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

食堂产生的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处理后,烟气引至楼顶排放;

医疗垃圾收集间采取封闭措施,医疗垃圾采取日产日清,医院应对垃圾打包,定期喷洒除臭剂,消除臭味,定期外送。

噪声

食堂油烟净化装置风机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最近的亚华汽车旅馆的影响较小;

污水处理站设置在地下,风机和水泵设置在房间内,噪声经过墙壁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对最近的亚华汽车旅馆的影响较小;

交通噪声隔声措施:临贵黄公路一侧门窗有条件的都进行封闭处理,交通噪声对本项目影响小。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至清镇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

医疗废物经分类收集、密封,并由本项目医务人员按照《医疗废物处置协议书》的要求,贴上贵阳市特种垃圾处理场提供的医疗废物标签,标明医疗废物的种类后,每天或隔天交由贵阳市特种垃圾处理场处理;

医院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严格按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进行消毒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标准后,经脱水处理,脱水后的污泥,密闭封装,运至贵州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清镇民康医院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清镇市总体规划,建设单位只要严格遵守“三同时”管理制度,完成各项报建手续,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评价所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发布公告(张贴);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本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为了使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请您参与项目的环境决策,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以写信、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1)通过电话反映:清镇民康医院,蔡先生 ,联系电话:18275598988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林先生,联系电话:0851-5891264

2)写信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清镇民康医院;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3)电子信箱:环评单位邮箱:linjian1967@263.net

4)问卷调查。

七、公示时间

20131020~20131021

清镇民康医院

201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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