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中心:
经所务会研究,定于2017年7月31日至8月4日期间,全所集中休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休假。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的职工,可在规定时间外补休。
二、加强值班值守。所办安排值班人员做好值守工作,并确定带班所领导。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并做好值班记录,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带班所领导及值班人员须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
三、加强安全管理。各部门要在休假前对办公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要立即处理,不留安全隐患。
四、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所领导和正、副处长在休假期间如有外出,应向办公室进行报备。
办 公 室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