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科地化[ 2017]16号)文件精神,为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对我所研究生开展等级奖学金评选工作,制订本评选细则。
一、等级奖学金评选标准
等级奖学金是面向我所研究生自行设立的奖学金,经费全部由导师支付,根据学生类别和培养层次的不同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不同的等级,各等级奖学金发放标准和所占比例如表1所示:
表1 研究生等级奖学金标准
层次 |
等级 |
金额(元/学年) |
所占在学学生比例 |
硕士、直博生一二年级 |
一等 |
4800 |
≤20% |
二等 |
2400 |
50% |
|
三等 |
1200 |
≥30% |
|
博士 |
一等 |
7800 |
≤20% |
二等 |
4200 |
50% |
|
三等 |
1800 |
≥30% |
二、评选范围
等级奖学金评选范围为我所正常学制内的所有在学研究生(包括非本所在职研究生)均可参评。其中直博生一、二年级参加同年级硕士进行参评,转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所在博士年级进行参评。
此外,超出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参加预培训阶段教学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和外籍留学生不参加评选。
对违反《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例受到严重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或有违法、违规、违纪的研究生,取消其评选资格。
三、评选时间
研究生等级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原则上结合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等考核工作同步进行。除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外,研究生具体考试时间由各研究部门根据本部门各年级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等考核时间决定。考核可分批进行,但同一部门、同一年级的评选工作应同时进行。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的等级奖学金评选,通常在完成中国科学院大学基础课学习回所后的9月份进行。
四、评选名额确定办法
根据研究生学习阶段不同,分为两类情况进行评选。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等级奖学金名额不分研究部门,按当年在学研究生总数根据比例计算确定。
其它年级研究生根据所在部门及所在年级分单元核算。以该单元在学研究生总数按比例进行核算。核算时各单元中不同等级名额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整计算,但如某单元中一等奖学金名额小于1时,该单元一等奖学金名额为1。
五、评选程序及办法
根据研究生学习阶段不同,分为两类情况进行评选。
1、一年级硕士及直博生研究生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评选主要依据其在集中教学阶段的学习成绩进行评选。具体为在每个研究生一年级集中教学期间学习成绩中,选择18个学分中成绩高的学位课计算加权平均值,按照平均值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各等级奖学金名额评选出获奖名单。
同时,评选一等奖学金的同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硕士学位英语A要求免修或80分以上,学术型硕士需要通过博士英语,专业学位型硕士专业英语(英语C)成绩需达到75分。
未通过硕士英语的硕士研究生、未通过博士英语的直博生,以及未修满硕士学位所需学分的硕士研究生,不能参评一、二等等级奖学金。
2、其它研究生
除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的等级奖学金评选分三个阶段进行
2.1 研究生填报申请材料:
参加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填写《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等级奖学金申请表》,填报研究生在本学年中的个人总结、取得的主要成就,以及获得的各种奖项等内容。申请表经导师同意签字后,提交给教育处汇总。研究生可向教育处查询本单元内各位同学的申请材料,核对其真实性。经核实后的材料由教育处交各研究部门组织评选。
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表的研究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不享受等级奖学金。
2.2 研究部门评选:
各室根据本部门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等考核工作时间安排各单元的等级奖学金评选工作。
考核由各部门成立等级奖学金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小组可由研究部门领导、研究生导师等人员组成,每个小组的人员原则应不少于5人。
评选工作主要根据研究生填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根据需求可组织研究生进行答辩。评选结果报教育处进行审核。
2.3 研究所审核
教育处将各室上报的评选结果在所内公示三天以上。对评选结果有导议,内容涉及获奖者材料做假、有违法违规等情况,可填写材料向教育处实名举报。
教育处收到异议或举报材料,成立所级评选小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决定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在所内公布。
六、其他
本细则由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教育处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教育处
2017年7月10日